藝人吳怡霈去年8月開著愛車,在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右轉時,以及騎車雙載的廖姓及陳姓女子發生車禍,被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。此案在今(11)日開庭,雙方同意以約台幣91萬元達成和解。
吳怡霈主持功力備受肯定。(圖/翻攝自吳怡霈臉書)
藝人吳怡霈2015年8月20日上午11點多,駕駛白色BMW新車行經民權東路住家附近發生車禍,導致廖姓、陳姓女子受傷,陳女下巴骨折、整口牙掉光,雙方對於和解金額談不攏,機車騎士控告吳怡霈過失傷害,士林地院依過失傷害罪開庭審理,吳承諾分別給付廖女9萬7515元、陳女81萬7622元,雙方達成和解。
據了解,雙方已針對和解事宜進行多次協商,廖、陳2人提出的和解金額一度高達600多萬,其中包括車禍後無法工作賺錢,必須賠償薪資,但2人實際上沒有工作,吳怡霈認為價格太高而遭檢方起訴,今日終於達成共識,等吳怡霈給付約定金額後,被害人將具狀撤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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