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自由時報》創辦人林榮三么子、瓏山林公司董事長林鴻堯,被控以假贈與手法取得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一塊土地,與員工及地主共同偽造文書,一審將林男判刑2年10月,高院改判刑10月定讞。
檢方起訴,位於北市光復北路與八德路口土地,原為4名地主共有,2001年瓏山林公司透過「假贈與」手法,先由林姓地主贈與1/3000土地,以規避告知、徵詢共有人是否承購程序,順利取得「入場票」,進而主導土地買賣。
[廣告-往下還有更多內容可看]
之後,瓏山林再以2000多萬元買下林名下土地,再砸重金收購其他地主的土地,其中有一名地主質疑瓏山林為何可以擁有優先購地權,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,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疑涉及刑事不法,向台北地檢署告發。
中時 林偉信
[-廣告-下拉還有更多內容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