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姓男子與小10多歲的鄭姓老婆成立「換妻俱樂部」,換妻換到最後,鄭女私約小王開房間,李男憤而提告,獲賠償60萬元。不過兩人離婚後,鄭女提分配財產,法官判「綠帽」李男得給前妻366萬餘元財產,真的是虧大。
判決書指出,從事電腦耗材業的李男和鄭女結婚後,為尋求刺激,創立臉書粉絲團「樂×妻」,透過網路號召「交換伴侶」同好,多次共赴泰國清邁、曼谷、芭達亞、馬來西亞沙巴旅行同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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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不過從事業餘模特兒的鄭女,玩遊戲玩出真感情,私約別的男人上床,李男發現後憤而提告,法官判鄭女要賠丈夫60萬元。不過兩人離婚後,鄭女反提財產分配,官司纏訟5年,最後高院判決,兩人財產差額1467萬元,依法財產較少的鄭女可最多可請求差額的一半,但她曾離家出走數月,判她只能請求差額的1/4,共366萬餘元。
中時電子報 張達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