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杜姓休旅車駕駛,今年6月駕車行經台2線石門路段,不慎撞擊80多歲老婦人,婦人經送醫急救1小時仍宣告不治,檢察官調查,當天杜以時速100公里的速度超速,撞擊未依規定穿越馬路的婦人,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。
55歲杜男6月4日上午8點2分,駕車行經台2線25.6公里處,正要往金山方向行駛,8旬簡姓婦人並未依規定從行人穿越道穿越馬路,遭杜男所駕駛的廂型車撞擊,導致婦人顱內、胸腔出血送醫急救,9點10分宣告不治。
杜的轎車左前葉子板整個凹陷變形,顯示車速相當快,該路段限速70公里,檢察官依事故鑑定會鑑定意見書所指杜未注意車前狀況、超速行駛,而簡婦未依規定穿越馬路,均為肇事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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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調查杜男並未飲酒,但貿然以時速100公里的速度超速行駛,見婦人穿越馬路閃避不及而發生車禍,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