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台中市一名13歲國中少女去年因參與廟會陣頭活動,結識一名陣頭成員,兩人進而交往,並在去年8月至11月間同居;不過該男因曾有2次性犯罪紀錄,11月入監服刑後,少女不得已只能返回家中,但她逐漸發胖且身體有異狀,檢查後發現已懷有身孕5個月。
台中地院判決書表示,該女去年8月認識男友後即同居,直到11月16日該男因先前性侵罪入獄後,少女才返回原生家庭,不過回到家中竟發現已懷有5個月身孕,母親憤而向法院提告。
該男因曾有兩起性侵犯罪紀錄,已於2018年執行第一起案件的6月徒刑,去年1月出獄後,在8月結識該女國中生,兩人同居至去年11月,他又入獄服刑第二起刑案的4年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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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地院認為,該男觸犯的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,可處3年至10年徒刑,但考量蔡男是一時衝動、思慮不周,且是小芳同意性交,犯後坦承犯行,也與小芳與母親和解,援用刑法第59條「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」減刑,輕判徒刑3年6月,可上訴。
(中時新聞網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