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莊珂惠,遭控在彰化地檢任檢察官時偵辦一起妨害婚姻案,在偵查庭勘驗被告黃姓女子身體,被指控當庭揉捏她的腋下及乳房,並命女法警拍照,涉及性騷擾。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,認為莊與法警都是女性,基於釐清事實勘驗身體有調查必要性與關聯性,全案可上訴。
莊珂惠在彰化地檢署偵辦一起妨害家庭案件,於2018年4間偵訊庭,為查證被告黃女身體特徵釐清事證,親自勘驗黃女胸部及私處,還命令在場女法警拍照存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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莊因此案被監察院調查,並於去年4月通過彈劾。黃女並向向彰化縣政府及衛生福利部提出訴願,指控莊涉性騷擾,均遭駁回,黃女再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告,要求撤銷衛福部及彰化縣府的訴願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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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,莊依規定行使檢察官職權,勘驗黃女身體有調查必要性與關聯性,且實施勘驗時莊及法警均為女性,並未違反規定。
合議庭指出,莊勘驗程序縱使有所瑕疵,被監察院提起彈劾,但經調查,莊對黃女並無《性騷擾防治法》所定的性騷擾行為,性騷擾不成立,並無違誤,全案駁回,仍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