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群中心/綜合報導
台灣南部有一間國中體育老師和女學生發生關係,2人竟然在學校的音控室發生性行為,女學生的家長發現女兒使用從未看過的手機,看到2人的聊天紀錄才發現女兒和學生老師發生不倫戀。該名體育老師已依妨害性自主等3罪判罰。

根據判決書指出,該名男老師在南部某國中任職體育老師,明明知道女學生未滿14歲,卻和她發生關係,2人在2020年10月、11月間,在學校的音控室中三度發生性行為,女方的家長看到女兒在使用不是他們提供的手機,才發現女兒竟然和學校老師發生不倫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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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法院判決,該名男老師在有配偶的情況下,且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,還有第2名小孩將出生等,卻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,與女學生在午休時發生關係,再加上男生已承認犯行,女學生的驗傷診斷書和手機通訊錄,都足以定罪男老師。經判決,該名體育老師依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等3罪,處有期徒刑3年1月,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。